都是疫情惹的税,这三个税务问题,都与疫情相关!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2-04-12
一场疫情的爆发,社会经济受到严重的冲击,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不断升级,防控形势愈发严峻,中国整个国家与市场都笼罩在紧张的氛围中。那今天我们来说说疫情跟我们税务处理相关的一些问题。
问题一:我们公司有员工出差过程中,因疫情原因被隔离,发生的酒店住宿费,进项税能抵扣吗?
答复:属于与经营相关的,允许抵扣增值税。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问题二:因疫情原因,我们公司统一购置了一批防疫口罩发放职工,如何入账?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一:借:管理费用等-劳动保护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答复二:防疫口罩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10号)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规定: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包括: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劳防手套、防寒服、雨衣 胶鞋、眼护具、防尘口罩、防毒护具、安全帽、安全带、护 听器。
参考三:《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号)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第15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问题三:因疫情原因,我们公司好多产品由于物流问题无法销售给外地客户,现在只得在当地市场降价出售了,这部分降价损失大约200万元,能否税前扣除?
答复:可以税前扣除的。企业降价出售商品,不属于汇缴年报A105090中的资产损失,不需要填报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说明:企业降价出售商品,属于疫情原因,无需去税务局备案,属于有正当理由。参考一:《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参考二: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 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问题二:因疫情原因,我们公司统一购置了一批防疫口罩发放职工,如何入账?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一:借:管理费用等-劳动保护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答复二:防疫口罩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10号)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规定: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包括: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劳防手套、防寒服、雨衣 胶鞋、眼护具、防尘口罩、防毒护具、安全帽、安全带、护 听器。
参考三:《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号)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第15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问题三:因疫情原因,我们公司好多产品由于物流问题无法销售给外地客户,现在只得在当地市场降价出售了,这部分降价损失大约200万元,能否税前扣除?
答复:可以税前扣除的。企业降价出售商品,不属于汇缴年报A105090中的资产损失,不需要填报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说明:企业降价出售商品,属于疫情原因,无需去税务局备案,属于有正当理由。参考一:《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参考二: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 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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